據了解,成都公園城市示范區生態司法修復協作機制是由成都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園城市局、市金融監管局等9家單位共同建立。
基地首站落戶蒲江甘溪鎮藕塘村,結合本土鄉村文化提煉的“四大四小”工作思路,即大興、大護、大治、大惠和小水、小林、小土、小固,深度融入蒲江“生態福地、大美小城”發展大局;匾劳挟數厝蜷_發的“花澗藕塘”項目,一站式覆蓋補植復綠、增殖放流、林業碳匯、低碳循環、土壤保護、巡回審判、教育宣傳等七大功能,將為公園城市示范區建設注入強大的綠色司法能量。
在當天上午的揭牌儀式中,市縣兩級共建單位會分別簽了生態司法修復協作框架協議。隨后,與會人員參觀了生態司法修復基地建設,并在相關點位開展了增殖放流、補植復綠活動。在下午舉行的恢復性司法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上,成都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園城市局等單位分別就開展生態修復相關工作情況進行發言,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博士生導師孫佑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博士生導師曹明德兩位專家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圍繞生態司法修復進行主題發言,與會人員就恢復性司法協作展開交流討論。
據悉,生態司法修復基地的設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即“原告請求恢復原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被告將生態環境修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和功能。無法完全修復的,可以準許采用替代性修復方式!甭鋵嵉剿痉▽嵺`中,迫切需要一處固定場所(即生態修復基地)實施補植復綠、增殖放流、放鳥歸林、固壩填石、引流沖污等替代性恢復舉措。
下一步,成都市檢察院將切實履行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訴和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和生態環境修復民事責任;強化與人民法院的溝通聯系,推動形成生態環境領域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特色審判機制,依法推進懲罰性損害賠償、環境保護禁止令、以勞代償在審判中運用;依托“林長制+”“河長制+”等工作機制,協同人民法院、相關行政機關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司法裁判的特色執行模式,確保生態環境修復到位。